福建省物價局消息分千瓦時和元千瓦時,11月1日起,福建省實行階梯電價分千瓦時和元千瓦時的“一戶一表”居民生活用電階梯分檔電量進行調整。調整后,三個分檔分千瓦時和元千瓦時的電量有所提高,各檔電價水平保持不變。合表用戶電價仍保持每千瓦時0.533元。
據悉,“一戶一表”居民生活用電第一檔電量從現(xiàn)行的每戶每月200千瓦時提高到230千瓦時,即第一檔電量調整為每戶每月用電量230千瓦時以 下的部分分千瓦時和元千瓦時;第二檔電量從現(xiàn)行的每戶每月400千瓦時提高到420千瓦時,即第二檔電量調整為每戶每月用電量231千瓦時到420千瓦時的部分;第三檔電量 調整為每戶每月用電超出420千瓦時的部分。
調整后,一至三檔電價分別為仍保持不變,分別為0.4983元/千瓦時、0.5483元/千瓦時、0.7983元/千瓦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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